关于开展第九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8浏览次数:137

各学院:

第九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一般项目于2011年5月正式立项,到目前已进入中期,根据管理规定,拟对本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一般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第九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一般项目

二、组织形式

由各学院组织检查本单位的立项项目

三、时间安排

1.10月8日——11月4日,项目组撰写《我校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连同成果交所在学院管理部门。

2.11月5日——11月14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3.11月15日——11月18日,各学院将检查情况、检查材料报教务处。

四、具体要求

    1.《我校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立项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书》(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一栏下载)及成果等,一式三份。

2.中期检查采取项目组汇报、回答问题、专家审议、学院审核的环节。

3.专家审议应从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态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可以如期完成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各项目进行审议,对项目进展良好可以继续资助开展的项目给出必要的意见或建议,对工作无显进展、或因某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等,建议终止的项目应明确原因(填写在中期检查表中)。

4.中期检查应严肃认真,并作出是否同意其继续实施的意见。

5.中期检查实行淘汰和增列资助立项项目机制。资助项目中没有继续资助意义的项目可以终止资助,立项不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很好可以增列为资助项目,终止资助项目的经费转给增列资助项目,学校不再对学院增加经费。

6.学院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务必于1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填写《第九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和《我校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及成果复件,填写学院意见后,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送至:sjk@nankai.edu.cn

联系人:张艳               Tel:23509541

E-mail:sjk@nankai.edu.cn

 

附件:

《第九届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

                                    

 

                                                  教务处 

2011年10月8日

 第九届百项工程中期检查的通知[1].tar.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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