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公派出国留学的规定
一、有公派出国意向的同学在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或网址报名,通知张贴在院内学生工作栏中(116与117办公室中间)。
二、有公派出国意向的同学在看到相关通知后须在报名之前向本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在辅导员处领取《数学学院公派出国申请表》,并到相关领导处签字,交回本年级辅导员处。学院批准后方可准备递交相关材料。
三、凡报名公派出国项目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所有要求的材料,不得延误,并按照规定时间送交指定部门。
四、凡由学院推荐到学校的同学,如无突发情况,不得中途弃权。如弃权,属严重扰乱公派出国工作,学院有权取消该同学之后所有公派出国推荐机会。
五、出国后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认真完成学业,时刻谨记自己代表中国形象、代表我校数学院形象。
我校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