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5浏览次数:14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关于做好2015各级各类学生兵役登记及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及2015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南开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家国情怀和崇军尚武精神,输送更多高素质南开学子参军入伍,借助军队平台,培养公能人才,制订本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我校在读男性青年年龄在18至24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女性青年年龄在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二、报名条件

学生报名时,除满足《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基本条件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名:

(1)凡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凡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凡必修课程学分成绩低于60分者;

(4)凡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团体者。

三、征兵政策

(一)2015年6项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全国每年单列下达5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不得挪用。

2.将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情况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5.2015年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先入伍后入学。

6.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已有优惠政策措施

1.复学(入学)政策。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高职(专科)升学。

5.政法干警招录。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就业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登记(5月31日前)。有参军意向的适龄男生登陆“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通道”,填写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审核确定(6月5日前)。到学院开具《在校期间表现鉴定》,连同本人成绩单报送至武装部。

(三)初检初审(6月10日前)。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完成体检工作,政审与体检同步展开。

(四)完善手续(6月30日前)。按照征兵工作流程和要求,对初审初检结果作进一步检查完善。

咨询电话:23689097

我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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