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缴对象及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符合代缴条件的天津市学生的学费由学校代缴50%。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际情况讨论后,由学校代缴一定比例的学费。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2015-2016学年A、B、C类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具体条件请参看《我校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南发字【2012】104号)。
二、审批程序
1.各学院将本通知及学费代缴的有关政策传达到全体本科生。
2.天津市低保由学生本人持天津低保金领取证及证件复印件、区民政局学费代缴证明和户口册的原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学生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件原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
3.学院将审核天津市低保证件(天津低保金领取证必须是其父母所有并且还在有效期内)。对于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班组进行评议,给出学院意见。
4.学院将初审名单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校审核后,最终确定代缴名单。
三、提交材料
1.天津市低保:
(1)《学费代缴审批表》
(2)成绩单(加盖院章)
(3)天津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包括当地民政局的介绍信)
2.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1)个人申请书
(2)《学费代缴审批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相关学生于6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辅导员。
附:南发字〔2012〕104号关于印发《我校本科生学费代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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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