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根据教委通知要求,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评选并排序,学院汇总初审通过的项目,填写《2019年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联系人:和老师、韩老师,联系电话:23499530、23508893、85358893
请申报同学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于2019年9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学院216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