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本学期研究生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请务必将有关事项通知至每一位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本通知适用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登记及资格审定
(一)申请登记
拟于本学期申请毕业(学位)的硕士生须经导师同意后进行登记,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申请毕业(学位)学术型硕士生登记表》(附件1),登记信息用于毕业决定打印及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申请人账户设置。并应提交下述材料,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或提交材料者不可参加本学期答辩、不受理学位申请。
1.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电子版论文将直接作为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评审的文本,一经提交研究生院,不接受任何原因的新版更换。
所有硕士生统一按照匿名评审格式提交论文。论文须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附件2),以“学号_研究生姓名_论文题目.pdf”命名,论文规范格式和命名对重复率检测识别有重要影响,请务必重视。具体包含:硕士匿名评阅论文封面(附件3),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如有),参考文献。去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2.《我校研究生申请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流程意见表》(附件4)。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进行严格把关,认为该论文水平达到申请答辩基本要求的,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二)答辩资格审定
学院收到报名登记材料后,逐条对照进行答辩资格审定。
1.确认修业年限(详规请参见附件5),核对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核查无误后由审核人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上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检查电子版论文格式、命名是否符合要求。
3.学院留存《申请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流程意见表》(附件4),获取导师确认,同意该研究生申请本次答辩。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
10月16日-10月17日,研究生院对所有提交的论文定稿只作一次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将分别汇总反馈至学院。
对检测重复率较高的论文,经导师给出明确鉴定后,研究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两类定性结论:一、认为现有论文符合本学科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要求,准许继续进行此次申请答辩流程;二、取消此次答辩资格,要求学生大幅修改论文,延期申请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所做决定形成文字说明,由主席签字后,送交研究生院。
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
三、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请严格使用已提交研究生院的毕业论文定稿,如有私自修改更换,经查实,将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已通过答辩的,答辩无效。
重复率检测通过后,由学院(系、所)确定聘请两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的同行专家作为评阅专家。对属于跨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见附件6,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意见表。专家应有20日以上的论文评阅时间(往返在途时间不计)。
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两份不同意答辩,则终止本次流程,论文修改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如有一份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一位专家进行增评,增评结果如同意答辩,则继续本次流程;如不同意答辩,则终止本次流程,论文修改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论文评阅通过后,请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7),学院审核通过方可答辩,表格将进入个人档案。
四、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应不晚于11月30日。如需安排线上答辩,请依照《我校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进行。
答辩相关事项请参见《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附件8)。请在答辩中过程中如实完成《我校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附件9)、《我校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附件10)。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10月15日前 | ·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定稿至邮箱,晚12:00前收到的作为定稿 |
10月19日 | ·反馈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 ·开始论文送审工作 |
10月30日前 | ·论文送出 ·领取纸质《我校研究生毕业决定》 |
11月30日前 | 答辩结束 |
12月7-18日 | 个人档案材料审查,具体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
工作地点:津南综合业务西楼315室/八里台服务楼207室
电子邮箱:leilei@nankai.edu.cn,联系电话:2350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