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科生校外学习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
学院 | 姓名 | 性别 | 手机 | |||||||||||
年级 | 专业 | 学号 | ||||||||||||
前往国家/地区 | 学校 | 专业 | ||||||||||||
是否为教育部认定的办学机构 | 在外时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交流学习计划 | ||||||||||||||
在外学习课程名称(中、英文) | 学时 | 拟认定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学时 | 学分 | 任课教师 确认签字 | ||||||||
认定学分总计: | ||||||||||||||
学分认定是监控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原则为:必修课----课名相近、学时不少、一对一。专业选修课----课程目的一致、课名相近、内容相当、形式相仿、学时不少、强度和标准可比,拆分或合并要学时对等,并提供可信的课程大纲。 |
学生承诺 | 学院认定 | 教务部审核 |
本人以诚信的态度,为以上个人所填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该认定结果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认定细则,并负责。 分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1.该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2.回校后根据学校通知凭此表原件、外校真实成绩单(含课名、学时、百分制成绩等)原件、教学大纲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确认、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完成认定。3.未认定的课程必须按培养计划自行安排完成。4.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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